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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有投资人向信托圈内人称 其认购的一款某央企信托恒大集团(广州)的地产项目到期后出现风险,信托公司给出了兑付方案:将此前每季度兑付的利息折算成本金扣除,剩余本金部分一次性兑付。
信托圈内人了解到,该兑付方案通过垫付的方式完成,历次兑付的利息+最后一次兑付的本金的整体清偿率约99%。即:投资人损失了存续期间的利息,亏损了1%本金。
另外,投资人称:在接受垫付后,投资人仍然保留对信托公司追偿的权利。如果信托公司因为违法违规的操作造成信托计划发生损失,投资人可以继续起诉信托公司追讨剩余本金和利息。若法院判决信托公司对信托公司发生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,信托公司仍然需要赔偿投资人1%的本金和存续期间的利息。
这一兑付方案,并不是第一次出现在信托计划兑付中,早在2021年9月恒大集团刚刚暴雷的时候,就有信托公司用这个方案垫付,用于垫付的资金是通过滚动发行TOT项目。
对于这一方案,你怎么看?